【本报消息】本澳街道复杂、路窄招牌多,议员冯志强指出,本澳不少大厦外墙全是广告招牌,有的甚至有叁层楼高,有几多合法?质疑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是否有权力管制楼宇外广告招牌。
地舖招牌须符业务
法务局副局长钟颖仪回应时表示,广告招牌的安装位置主要分为单位前面、地面层单位的前方的柱位以及其他的外墙部分。考虑经济的情况,地面层单位前方的招牌不需要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同意,但仅限于包含与在该独立单位的所营业务、场所名称、商业名称、商标、运作及联络方式有关的资料。地面层单位前方的柱位需要大会的百分之廿五批准;其他的外墙部分,按现行法案则需要一半同意。现时已申领准照的招牌不受影响,并可保留及续期。
政府暂冇统一保单
另外有关强制购买火险的条文,议员麦瑞权质疑,《民法典》已有规定但一直难以执行。钟颖仪回应,《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内的每一个单位,共同部分都要强制购买火险,政府暂未有统一保单,但在法例内,在没有主管当局订定出一个购买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所有人大会可以按大厦情况订出购买保险的金额。政府亦将会积极推行与金管局的订定工作。根据资料,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住宅及工业的单位共约廿多万个,已购买火险只有约八万至十万左右,不太理想。
何润生亦称强制火险不理想,以往无论宣传、教导以至执法都有问题。问及有关罚则时,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有关法案内并无订定不购买火险的罚则。议员宋碧琪担忧若然保险公司不受保,有何处理程序?陈亦立亦指出,火险不是第叁者保险,未能保障业主以外受火警影响的人。官方则未有回应。
《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及《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于近两日争议声中获通过。关翠杏在表决声明时表示,强制分层所有人购买火险,却没有罚则,法律的执行效果必成疑问,希望当局认真检讨。宋碧琪在表决声明时表示,《民法典》中有关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相当滞后,令小业主、管委会的工作难以开展。此次修法简化了所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有助于该法更好地落实执行。希望在未来政府承接现在的思路,给广大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予以及时、必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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