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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重庆警方发布关于刘某(男,21岁,网名“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警方对该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调查查明,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5月11日,我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胖猫”姐姐刘某多次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隐私信息,购买流量扩散传播提升热度,导致谭某被网暴,调查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警方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4月11日凌晨,刘甲(男,21岁,网名“胖猫”,湖南临武人,下文以“胖猫”代称)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引发网民持续关注。5月3日,我局接到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反映刘乙(女,28岁,湖南临武人,“胖猫”姐姐,下文以“刘某”代称)侵犯其隐私的报警;5月5日,接到刘某反映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的报警。经依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刘某报案称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的调查情况。
(一)“胖猫”和谭某的交往情况
经询问谭某和“胖猫”双方亲友,走访知情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对两人交往情况进行了核实。2021年11月,“胖猫”与谭某玩网络游戏时认识,同年12月24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3月,“胖猫”和谭某相约到长沙游玩,“胖猫”妹妹及其男友陪同。2023年2月初,两人经历分手又复合后,谭某表示不想异地恋,要求“胖猫”到重庆,双方约定10月一起在重庆生活。2023年10月,“胖猫”从湖南郴州到重庆,在谭某住家附近租房居住,此后多次到谭某家中约会。2023年11月,谭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开双方恋爱关系。双方商议开一家花店,由“胖猫”出资7万元、谭某负责经营,花店于同年12月开业。
2024年2月7日(春节前夕),谭某带“胖猫”回老家,将其作为男友介绍给父母及亲友。
两人交往期间,经历多次分手、复合。
2024年4月3日、4日,两人持续发生争吵提及分手。4月5日,谭某给“胖猫”发微信“互相冷静一段时间,过自己的生活”。4月10日, “胖猫”微信聊天对谭某说“把‘支付宝小荷包’的钱转给你”,谭某回复“你转给我那些干什么嘛”“你还小,你也是要用钱的,游戏也不能打很久,你要把钱都自己存起来,为自己的以后做打算,别给我”。当晚,“胖猫”通过支付宝给谭某转账66666.66元(备注自愿赠予),微信留言让谭某经营花店、自己不管了,并将谭某支付宝账号拉黑4月11日凌晨,“胖猫”向谭某发微信“我们已经结束了”后跳江。4月23日,民警在长寿区长江水域打捞出一具男性尸体。通过现场勘查、尸表检验、物证检验鉴定及死者亲属辨认,确定死者系“胖猫”,排除刑事案件5月3日,“胖猫”亲属到长寿区办理相关手续后, “胖猫”遗体在长寿区火化。
(二)“胖猫”和谭某经济往来情况
经梳理“胖猫”、谭某两人转账记录显示,自2021年11月两人网络认识,至2024年4月11日“胖猫”跳江身亡,“胖猫”向谭某转账317次共计79.9万余元;谭某向“胖猫”及其亲属转账179次共计46.3万余元,其中,向“胖猫”转账29.7万余元、向刘某转账3万元、向“胖猫”父亲转账13.6万余元(“胖猫”去世后,谭某应“胖猫”父亲要求返还开花店的7万元和“胖猫”跳江前自愿赠予的6.6万余元)。同时,两人交往期间在支付宝开通“支付宝小荷包”“恋爱记”情侣攒钱账户,供双方随时自行存取,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谭某共存款23.6万余元、取款16.5万余元(用于两人经营花店、共同生活开支及谭某个人消费等);“胖猫”存款17.3万余元、取款24.8万余元。两人共同攒钱账户中,“胖猫”多支取了7.5万元(含谭某存款7.1万元,支付宝利息收益0.4万元)。
调查查明,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5月11日,该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刘某,并告知其应有的法定权利和实施途径。刘某对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同时,经调解,近日刘某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亦爱期间经这往来的金额。
二、关于谭某报案称被刘某侵犯隐私的调查情况
图为“胖猫”姐姐此前在网上发文讲述事件经过
经依法调查查明,“胖猫”跳江后,经民警协调,4月13日谭某与“胖猫”父亲微信沟通,向“胖猫”父亲返还13.6万余元,称双方交往期间经济问题再无纠纷,“胖猫”父亲通过微信向谭某出具收条,并称“之前你们一起开销的费用不退返我答应,只是退返开店投资的钱和最后的一笔”。但刘某认为“胖猫”每月代打游戏收入2-3万元,“钱都花到谭某身上了”,称要让谭某“不好过,付出代价”,与其妹妹商议“就是要让谭某被网暴”。刘某翻阅“胖猫”遗留的手机后,通过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隐私信息。后又在发布怀念“胖猫”信息时,采取另注册账号在评论区点评引导、邀约亲友跟评的方式,继续曝光谭某相关地址、抖音账号等信息。刘某与其妹妹联系多人代写文案,讨论如何博取网民同情,商定自拍时要“很疲惫,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样”“让别人看出你很憔悴的样子”,打扮可以“随意一点”“可以不化妆”,录制时“要先背下来”、不要“眼睛时不时的在看台词”,截取聊天记录要显示谭某“是捞女+骗子”,要显示“胖猫”被谭某PUA、成为提款机,刘某在平台购买流量扩散传播提升热度,引发广泛关注,其账号粉丝从4月22日的263个涨至最高290余万个。刘某的行为导致谭某被网民攻击辱骂,谭某支付宝收到大量附辱骂留言的小微转账,网络出现多起威协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调查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已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我局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三、关于网上寻衅滋事、网络谣言的查处情况
“胖猫”去世后,引发网民关注热议。个别网民为蹭流量、博眼球,编造谣言、寻衅滋事,各地警方依法开展查处网民杨某在网上发布谭某申话号码和支付宝账号截图,煽动网民向谭某支付宝转账附留言辱骂,对谭某进行人身攻击,警方依法立案,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民贺某在网上扬言接到“悬赏令”,称“要杀谭某全家,包括关系好的朋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网民潘某、薛某在网上发布谭某身份证信息图片、手机号、邮寄地址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民熊某、邱某合谋以曝光谭某老家位置为炒点,打探谭某老家并拍摄视频发布;网民杨某为博人眼球,捏造自已与谭某交往谣言上传网络;网民许某冒充谭某开设微博账号,发布不实帖文。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当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网传“4月11日跳江身亡者不是‘胖猫’”“谭某被人殴打”“一自称谭某的女子第一次露脸道歉”等均系个别网民歪曲事实、捏造散布的网络谣言,属地警方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个鲜活生命黯然消逝,令人痛心。愿逝者安息。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4年5月19日
图为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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