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报道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
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中国籍男青年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某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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