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每年选树命名50名‘齐鲁工匠’,带动引导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工匠人才培育选树活动,促进培育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为新旧动能转换、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贵堂介绍,近年来,我省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培育了一批领跑时代的技术工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工匠精神”弘扬力度不够大、“工匠”队伍建设不够强等问题。“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创新力、赢得区域竞争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必须加快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扎实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省总工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前往广东、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经过三个多月外调内研,制定《意见》,并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齐鲁工匠”选树面向全省各行各业在职职工,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选树命名50名“齐鲁工匠”,支持他们领衔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从中再选树命名10名“齐鲁大工匠”,优先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据了解,省总工会向每位“齐鲁工匠”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提供5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向每位“齐鲁大工匠”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提供3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
《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师带徒”制度化、建设学习型班组、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五小”活动、搭建职工创新展示平台、加大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力度等形式,健全“齐鲁工匠”培育机制。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注重育人为本,让劳动模范、齐鲁工匠成为学生的新导师。进一步优化企业制度环境,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工匠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重点培养使用工匠。
《意见》明确,落实“齐鲁工匠”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探索实行“齐鲁工匠”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为“齐鲁工匠”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其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加强“齐鲁工匠”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齐鲁工匠”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修学习、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增进中外产业工人之间互学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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