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日前齐河县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即日起齐河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主城区内严格落实购房资格核验
1、主城区范围界定:园区北路以南,纬二十一路以北,名嘉东路、津浦铁路以西。
2、严控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主要保障引进人才和在齐河工作的外籍人员刚需购房,严格核验购房者身份。
3、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原则上不允许购房,直播,以最大限度保障刚性需求。
《通知》要求,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齐河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设置车位、储藏室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据悉,齐河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暂停预售许可及网签权限。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网签权限:
1、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再行公开销售时房屋价格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价格的;
2、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
3、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
4、销售价格与预售申报的价格明显不相符合的;
5、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0534-5327379;咨询电话: 0534-5327395。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期限为一年;《通知》由齐河县房管中心进行解释。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直播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