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6日电 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有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包括: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
据了解,山东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山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十八腔新闻 十八腔视频,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山东制定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完)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直播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