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其中,第二类“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12家,包括新浪网、网易、搜狐网的知名门户;应用程序11家,包括网易新闻、搜狐新闻、一点资讯、腾讯新闻等,今日头条并不在内;网络直播则暂无相关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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