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城市热点,讯速传播!Meet the good, record the facts!

热点关键词   城市头条官方微博   网站地图   城市号作者入驻/登录/注册

台湾同性婚姻专法曝光:双方书面约定“谁夫谁妻”

2017-02-25 04:50来源:编辑:轩皓宇

台湾同性婚姻专法曝光:双方书面约定“谁夫谁妻”

2016年底台北“挺同婚音乐会”上,多人高呼“我要真平权、不要立专法”

海外网2月25日电台媒曝光3个来自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的同性婚姻专法版本,其中有多处规定与适用于异性婚姻的民法不同。专法条文中出现“同性双方必须以书面约定一人为夫、一人为妻,才算合法的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的规定,同时在收养制度上也不允许同性双方“共同收养”孩子。

这3个专法版本包括一部委托台湾清华大学学者研究的《同性伴侣法草案》、一部“法务部”自行提出的《同性伴侣法草案》和一部《同性婚姻法草案》,这三个版本催生背景皆基于民间正反意见分歧,适宜以“专法”渐进式立法,但“法务部”强调上述专法内容皆仅供“立委”立法参考,最后不一定正式提出。

在曝光的3个专法版本中,有多处规定皆与适用于异性婚姻的民法明显不同,其中“法务部”的自行提出供立委参考的《同性伴侣法草案》和《同性婚姻法草案》,甚至将同性伴侣定义为传统婚姻的“夫妻”,并在条文中规定“同性双方必须以书面约定一人为夫、一人为妻,才算合法的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

此外,在收养制度上仅允许“继亲收养”,即同性伴侣或配偶只可以用“继父或继母”身份,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但两人无法“共同收养”其他孩子。

婚姻平权大平台的总召集人吕欣洁表示,无论哪一个专法版本,都明显跟异性配偶适用的规定不同,所谓的保障也有差别,就是一个歧视性的法案,“所有的同运团体都完全不能接受!”其中还必须规定谁是夫、谁是妻,更显得法务部连最基本的性别平等概念也没有。

在委托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的《同性伴侣法草案》中,相较于现行《民法》中男女最低应各为18岁和16岁,缔结伴侣的年龄规定应“满20岁以上”,收养权利上,则准用《民法》,赋予同性伴侣共同收养或收养他方子女的权利;同时增订“反歧视”条款,规定法院在受理同性伴侣之收养申请时,“不得以收养人之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或性别认同为理由,而为歧视之对待。”

另外,有关财产制、相互继承遗产,也多准用《民法》的规定,终止双方关系部分,也比照《民法》的协议离婚,得经“双方合意”终止。

成立“伴侣盟”推动婚姻平权的律师许秀雯表示,这证明了所谓专法确实“挂一漏万、修法成本比民法还高、而且不平等”。同性伴侣只允许拥有少数相当于配偶的权利,但在更多草案以外未提及的领域,例如租税、诉讼法、劳动及社会福利,再加上外籍同性伴侣的居留、归化等,中国直播网 ,这些数百项的权利上,同性伴侣将因为不等同“配偶”身份,中国直播网,而需要一一修法,就会使得专法的修法成本比现行民法版本更高。

但她也乐见专法内容的出炉,“有一个具体的专法版本来对照与辩论,大家讨论问题可以聚焦,什么是歧视,什么才是平等,也才可以真正地被检验。”(综编/刘子源)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    

标签: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热门标签

CopyRight 2016-2023 城市头条 ChengShiTouTiao.Com(城市头条有限公司) | 投稿/撤稿公邮:news@newsgo.com

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图集、视频等内容,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

特别声明: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城市头条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反馈:fawu@newsgo.com 城市头条撤稿函下载 如有侵权请来邮告知,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答复。备案号:吉ICP备2020008037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