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城市热点,讯速传播!Meet the good, record the facts!

热点关键词   城市头条官方微博   网站地图   城市号作者入驻/登录/注册

郑州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公开征意见 这些广告今后可能违规

2017-02-23 15:41来源:编辑:轩皓宇

河南商报记者 李冰冰

不能在广告招牌上显示联系方式,禁止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小广告和条(布)幅……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条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不能在广告招牌上

显示联系方式

如今广告无处不在,为治理市容秩序,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具体规定为,招牌设置仅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标识,不得书写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等;不得附着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小牌匾以及游走字幕显示屏等设施;不得妨碍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以及结构安全。

另外,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在树木上涂写小广告

据《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一,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第二,中国直播网,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第三,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

另外,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外部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小广告和商业性软体条(布)幅。

禁止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涂改、伪造许可证情节严重

吊销许可证

根据《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媒体形式、规格、材质、朝向、设置时间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如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处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外部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小广告和商业性软体条(布)幅的,在马路上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给予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设施破损、倾斜的;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的;光电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断亮、残损的;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新;逾期不修复、更新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中国直播网,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如果你有啥意见或建议,可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    

标签: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热门标签

CopyRight 2016-2023 城市头条 ChengShiTouTiao.Com(城市头条有限公司) | 投稿/撤稿公邮:news@newsgo.com

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图集、视频等内容,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

特别声明: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城市头条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反馈:fawu@newsgo.com 城市头条撤稿函下载 如有侵权请来邮告知,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答复。备案号:吉ICP备2020008037号-11